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顺利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邮编:47182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确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在成绩达到各招生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考生中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执行河南省对口招生类考生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的顺序,取单科高分的考生录取,录满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
(二)在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同类别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三)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录取结果查询渠道: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按照困难程度确定三档:一档4700元/年、二档3700元/年、三档2700元/年;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洛阳市发改委和洛阳市教育局批复标准。
(一)学费:机电与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计算机与网络类15800元/年/生;营销与物流类、资源环境与工程建筑类14800元/年/生。
(二)住宿费:1500元/年/生(独立卫生间、空调)。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087788
监督电话:0379-63087799
传真:0379-63087766
邮编:471822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
2025-03-05 14:23:03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顺利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邮编:47182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确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在成绩达到各招生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考生中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执行河南省对口招生类考生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的顺序,取单科高分的考生录取,录满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
(二)在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同类别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三)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录取结果查询渠道: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按照困难程度确定三档:一档4700元/年、二档3700元/年、三档2700元/年;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洛阳市发改委和洛阳市教育局批复标准。
(一)学费:机电与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计算机与网络类15800元/年/生;营销与物流类、资源环境与工程建筑类14800元/年/生。
(二)住宿费:1500元/年/生(独立卫生间、空调)。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087788
监督电话:0379-63087799
传真:0379-63087766
邮编:471822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